一般公告
- 更新日期:114-02-19
- 發布單位: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
【一般公告】衛生福利部訂定之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
一、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之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,以下節錄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部分前言,敬請研究團隊下載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參考。
二、此指引衛生福利部業同步公布於網站(路徑:首頁/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/醫事司/生醫科技及器官移植/人體研究(試驗)相關)。
摘錄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前言
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(以下簡稱「本指引」)是由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本部)所定,旨在推廣研究納入性別考量的實踐。根據《人體研究法》第4條,人體研究是指「從事取得、調查、分析、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、生理、心理、遺傳、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」,本指引透過研究的設計、實施、分析及應用各階段,系統性地將性別(包含:生理性別、社會性別)視為影響健康、疾病與干預效果的重要變數。具體而言,本指引包括以下要點:在研究問題與假設設定中納入性別差異考量;於參與者招募時確保性別的合理分配與多樣性;在數據收集過程中涵蓋與性別相關的變項(如生理、心理及社會文化因素);以及在數據分析中採用分層或交互分析方法,揭示性別對研究結果的影響。此外,研究結果的應用需關注不同性別群體的特殊需求,確保研究具備普遍適用性與公平性。因此,性別考量不僅是倫理保障的重要要求,更是提升科學有效性與實用性的關鍵策略。
二、此指引衛生福利部業同步公布於網站(路徑:首頁/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/醫事司/生醫科技及器官移植/人體研究(試驗)相關)。
摘錄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前言
「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」(以下簡稱「本指引」)是由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本部)所定,旨在推廣研究納入性別考量的實踐。根據《人體研究法》第4條,人體研究是指「從事取得、調查、分析、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、生理、心理、遺傳、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」,本指引透過研究的設計、實施、分析及應用各階段,系統性地將性別(包含:生理性別、社會性別)視為影響健康、疾病與干預效果的重要變數。具體而言,本指引包括以下要點:在研究問題與假設設定中納入性別差異考量;於參與者招募時確保性別的合理分配與多樣性;在數據收集過程中涵蓋與性別相關的變項(如生理、心理及社會文化因素);以及在數據分析中採用分層或交互分析方法,揭示性別對研究結果的影響。此外,研究結果的應用需關注不同性別群體的特殊需求,確保研究具備普遍適用性與公平性。因此,性別考量不僅是倫理保障的重要要求,更是提升科學有效性與實用性的關鍵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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