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查作業流程
- 更新日期:112-12-22
- 發布單位: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
審查作業流程說明
- 案件申請
計畫主持人準備申請文件 - 繳交審查費
計畫主持人至出納組繳費 - 行政審查
治理中心人員核對文件是否備齊 - 風險判定
執行秘書 案件判定及選派審查委員 - 後續行政作業
核發同意書、資料歸檔 - 審查會議/審查作業
- 申請案審查
(1) 審查委員/審查專家進行審查,收到案件10個工作天內需送回審查意見。
(2) 計畫主持人若需回覆審查意見,簡易審查需於10個工作天內修正/回覆,一般審查需於20個工作天內修正/回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