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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

審查作業流程
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2
  • 發布單位: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

審查作業流程
審查作業流程說明
  1. 案件申請
    計畫主持人準備申請文件
  2. 繳交審查費
    計畫主持人至出納組繳費
  3. 行政審查
    治理中心人員核對文件是否備齊
  4. 風險判定
    執行秘書 案件判定及選派審查委員
  5. 後續行政作業
    核發同意書、資料歸檔
  6. 審查會議/審查作業
  7. 申請案審查
    (1) 審查委員/審查專家進行審查,收到案件10個工作天內需送回審查意見。
    (2) 計畫主持人若需回覆審查意見,簡易審查需於10個工作天內修正/回覆,一般審查需於20個工作天內修正/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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